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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世纪是一个素质较量的时代,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、民族的希望,他们的素质如何,将直接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命运。但是,当今的社会现状却不得不让我们为 祖国的未来担忧,在我国,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,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的是多方面的,并且,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,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 一些新的特点。
为了探求青少年犯罪呈现的一些新特点,笔者利用专业实习期间在各区看守所见习,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调查。希望通过这次调查,能为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尽点绵薄之力。
一、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
(一)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,且年龄前移。
对青少年犯罪,国内权威观点认为:青少年犯罪率高,犯罪性质日趋严重,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;团伙犯罪突发;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,犯罪向低龄化发展;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;犯罪手段成人化、智能化等。
(二)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,盗窃、抢劫等居高不下。
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,又贪图生活享乐,任意挥霍,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。从调查看,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类型主要有:盗窃、抢劫、抢夺、伤 害、敲诈、强奸等。当前,受社会上一部分人“潇洒”消费、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,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,盲目追求享乐,当通过正当渠道 不能满足其欲望时,往往是通过盗窃、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。
(三)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,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。青少年犯罪中,大都接受文化教育少,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,甚至就没上过学,初中及以下文盲、半文盲占90%以上。
(四)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。
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,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。不健康家庭中,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;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、家庭关系不和 睦;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是罪犯,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;有的父母态度专横、溺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;有的家庭父母失业、家庭收入低,生活贫困。离婚率的增 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,由于缺乏家庭温暖,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,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,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 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,或者因受继父(母)歧视而流入社会,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 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。
二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
(一)自身修养好坏与否是主要原因
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。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,抵御能力差。其自身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健全,存在游手好闲、惹事生非 等不良嗜好和品行,自身性格的缺陷, 心理的不成熟,以及自身生活的需要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,加上法律观念的缺乏等等,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、刺激,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。
(二)家庭问题导致
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,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,正如古人所言:“养不教,父之过。”这主要有几种情况:
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,不会管,出了问题,往往棍棒相加,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;
二是家长过分溺爱子女,使子女养成不良的习性,到想管教时却管教不了,管得晚了;
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,不愿管,顺其自然,放任自流;
四是父母离异后,孩子无人管,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,使之浪迹社会;
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,使之效仿父母,小偷小摸,打架斗殴。
(三)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
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,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、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。见利忘义、唯利是图、坑蒙拐骗、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、 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,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。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、世界观形成阶段,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,受这种不良风气的 影响,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,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,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。同时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人、财、物大流动,社 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,控制力大打折扣,这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。特别是当前升学、就业困难,部分青少年过早离开校门,走上社会,在择业无望,无所事 事的情况下,精神空虚,苦闷彷徨,对前途失去信心,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,很容易染上恶习,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(四)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
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。但是,多年来,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,片面追求升学率,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,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,在办学方向、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。
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。
二是重智育、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。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,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,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,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三是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、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。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,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,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,在 面上还有死角。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。因而,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、荣辱、善恶观念,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。
四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,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,厌学、逃学、辍学,过早地流人社会。一些学校放松思想教育,片面追求升学率,造成学生课业负 担和心理负担过重,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产生厌学思想,导致不良行为的形成或犯罪,个别素质较差的教师,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,忽视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, 造成个别学生产生自卑心理,自暴自弃,放纵自我,逐渐走上犯罪道路。据统计,某市自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,在18个月中,共抓获刑事案件立案 的青少年共150多人,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,而在校生犯罪大幅度上升让人倍感忧虑。
(五)司法监控不到位
违法犯罪青少年接荐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。由国家预防、群众预防和专门预防三部分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,缺乏组织性、系统性、网络化,还没有形成一整套 完整、正规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。如对刑释、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,司法机关和基层组织之间的接荐衔接不够,缺乏密切联系。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、司法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、劳教人员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》(1999年2月)的要求,县级公安机关收到《刑 满释放人员通知书》、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》后,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。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,按规定办 理入户手续,并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理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狱(所)后,将释放证明握在自己手中,根本不到所辖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手续,公安派出所接不到服刑监狱和劳教所的通知,使这部分人成为“黑人”,也无法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控、帮教,造成力量不落实,措施不到位,使一部分 违法犯罪青少年回到社会后管理失控,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三、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
(一)要从家庭入手,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。应恩威有节,循循善诱,使子女懂世事,有礼节,且坚强务实,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,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。同时,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,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,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,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。
(二)要从学校入手,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。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、世界观的教育,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。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,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,以提高他们辨别“是”、“非”的能力。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,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。
(三)要从社会入手,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。首 先,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、生活环境。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“黄”、“赌”、“毒”泛滥之状况,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,加强监督检查。对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,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。其次,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,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。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 与预防,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。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,齐抓共管,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,使“花儿”不再过早凋 零。
(四)要从法律入手,建立良好的管理教育机制。对犯罪的青少年实施集中关押,将看守所未成年人监 区当作是一个特殊的小学校,进行规范化的军事化管理,还可适当请社会学校的教师来授课,也有助于未成年人对象放下心中戒备。有条件的情况下,应该多鼓励未 成年人在押对象多参与一些劳动,使之明白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,感悟要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;多组织未成年人对象参加社会服务等志愿者活动,给予其重新做人的 信心,证明自己可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,帮助其树立改造好的决心。未成年对象相对于成年在押对象来说,心理更为脆弱,尤其是身处看守所这样的陌生环境中, 适应也要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,如何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的关键还是多加强对其的人文关怀,突破其心理防线,放下思想负担。监管民警的角色,应该是未成年在押人 员在看守所这所特殊学校的老师;应该是未成年在押对象生病时给予及时关心的家长;应该是未成年在押对象迷茫时的“知心好友”。